根據《關于扎實推進黨建工作要求寫入公司章程的通知》(東風黨發[2017]25號)文件規定及東風零部件集團公司黨委的具體要求,經東風精鑄2017年第3次股東會表決通過,對東風精鑄章程相關內容有描述不準確與缺失、待細化之處,再次修訂。
主要修訂內容:增加黨組織的主要作用、黨組織的組織機構、黨委書記、對黨組織活動的支持、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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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關于扎實推進黨建工作要求寫入公司章程的通知》(東風黨發[2017]25號)文件規定及東風零部件集團公司黨委的具體要求,經東風精鑄2017年第3次股東會表決通過,對東風精鑄章程相關內容有描述不準確與缺失、待細化之處,再次修訂。
主要修訂內容:增加黨組織的主要作用、黨組織的組織機構、黨委書記、對黨組織活動的支持、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。